对于非法游行的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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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發通告追捕趁涉日游行打砸公私財物違法者
新聞晨報 04/26/05 11:42:00
晨報訊 為維護本市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,上海市公安局25日根据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發出通告。通告內容如下:

  一、嚴禁舉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會、游行、示威活動。

  二、嚴禁通過互聯网、手机短信和其他方式組織、煽動舉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會、
游行、示威活動。

  三、對非法集會、游行、示威活動,公安机關將堅決依法處置。對舉行非法集會、游行、示威活動的組織者和直接責任人、聚眾扰亂社會秩序和借机進行打砸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違法犯罪人員,公安机關將堅決依法查處。

  四、對在2005年4月16日趁涉日游行示威之机,打砸公私財物、扰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人員,公安机關正在依法追捕,有關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盡早向公安机關投案自首。同時希望廣大知情的群眾積极向公安机關舉報。

  五、廣大群眾要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夠從國家、民族的長遠和根本利益出發,正确處理好中日關系,以大局為重,冷靜理智、合法有序地表達自己的情感,自覺維護社會秩序,不信謠、不傳謠,防止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,用實際行動來維護來之不易的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,把強烈的愛國熱情轉化為做好本職工作和刻苦學習的實際行動,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复興貢獻力量。

公安机关对那些在游行中寻衅滋事的人,采取行动是必要的,十分赞成,但是,似乎有些晚了,在2005年4月16日游行当时,旁边那么多的武警,警察,都没有当场制止,是否有渎职之罪。当然政府、警察们的不作为,不会受到惩罚,而群众的过分作为,却会受到惩罚,这里是否有双重道德标准之嫌?

在事后,我们也许可以这么看,这次非法游行,是政府默许的,可谓一箭几雕。
让人民群众的平时累积的怨气,有一个宣泄之处,而且目标不是政府。
借群众的游行示威,对日本,美国,以及联合国,一个宣示,中国人民很不满意。中国政府即使在某些场合投反对票,也是有民意基础的。
当游行有少些过当行为,日本提出赔偿,抗议时,政府又可以借这个由头,来控制国内的局面。

中国政府很放心,游行并不可怕,只要不是针对政府,游行也没有什么后续威力,因为没有组织。
这样的游行再多些,也无所谓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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