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特首任期之思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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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人活着,一定会思考。看到事情,听说一个故事,一定会思考。
这是毋庸置疑的。

但是,在这里,我想谈的是,独立思考,或者说是思考之独立性

现在的很多人,看问题,想问题,常常用那些在报上,电台里,以及网路上,重复了不能再重复的观点,来思考,或者说,顺着它们来思考。

而我认为,人之为人,就在于每个人,都有独立思考的能力,

现在,一直在讨论的问题中,如香港补选特首的任期问题。

港府较早前决定,来临选出的特首任期是完成辞职的前特首董建华尚未履行完的日期,也就是两年。不过,根据基本法,选举产生的特首任期应为五年。

有的说是剩余的两年,有的说是五年,各不相同。当然,两种观点源自,不同的利益出发点。

以我看来,补选的特首,也是特首,并不因此而成后娘养的,也不因此而代表较短的民意,如果"800人"也是民意的话。

关键的问题是,如果董特首是在做了四年零五个月的时候辞职,那么照"只做剩余任期"论的人来说,署理特首是半年,那么之后补选特首只有一个月的任期。岂不成为政治笑谈。

所以,无论是特首还是补选特首,都应当是"五年"才合理。
还有一点是,"补选"只是一个动作,一个过程,并不因此,而成为头衔的一部分,成为"补选特首"。

看看这些人的话语背后:

律政司长梁爱诗上个星期五说,决定董建华继任人的任期为两年而不是较早所说的五年,并不是中央政府所作出,只是咨询了大陆的法律界人士。
大陆法律界人士的背后,就是中央政府,并无本质区别,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授意,他们会随意说么。

还有,特首问题,有必要征询大陆法律界人士的意见么?一国两制中的两制,包括了法律制度的不同,法律体系不同,那样的外行征询来的意见也是没有用的。

其实,如果用自己的脑袋,好好的想一想,真的会觉得,是有一些高官,把我们当成了木鱼脑袋,你说什么,就是什么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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