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源的歧路在前方

开源软件有很多不同的授权或者说license,我曾经介绍过各种license的异同。
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以GPL为代表的自由软件,比如Linux,MySQL等等。
目前在用的GPL是v2版本,这个版本已经用了16年了,这个license被广泛使用,著名的SourceForge站上有超过14万的开源项目,其中的72%都是使用这个GPL v2授权的。

从前几年开始就开始了草拟GPL v3版,这里要提到两个人。
一个是Linus Torvalds,他就是著名的Linux之父。
还有一个就是Richard Stallman,他就是GPL授权的作者,他曾经发布GNU C编译器,GPL授权书,他在1985年建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,Free Software Foundation。

现在的GPL v3是在Stallman和Eben Moglen的执笔之下,草拟完成,并且于2006年一月发布了第一份草案。这位Eben Moglen是Columbia的法律专家,同时还是软件自由法律中心的主席。

这份草案出台之后,在开源软件的社区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。
包括Linus都不赞成,他认为现有的GPL v2更好,而GPL v3是一个政治上的产物,对于开源软件的作者和社区并无益处。

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争议最大的四点:
1)数字版权管理
GPL v3 寻求阻止用户把限制性的技术同GPL软件结合起来。

2)保护不受专利影响
GPL v3也同样寻求防止针对GPL代码的专利诉讼,也反对那些对有选择用户的补偿性协议,比如Microsoft同Novell的那次交易。

3)网络服务
GPL v3希望可以扩展反馈条款,要求那些用GPL代码,或软件建立的网站服务,可以分享他们的代码,比如Google的服务。

4)新的定义
为更好的适应国际版权法,GPL v3会用propagate代替copy,用convey代替distribute。

Linus认为,GPL v2更为简单,人性化,在实际使用操作中,更为实用。而GPL v3则把事情搞得很复杂。

让我们展望一下,当今年底,GPL v3最终发布时,会有一些软件因为承诺GPL v2以及后续的版本,而直接适用到v3版,还有许多GPL v2版的软件会因为不喜欢那些争议性条款,而继续采用GPL v2。